关于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期满提交考核材料的通知 作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11-28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号,附件1),现请参加助教培养期满的青年教师提交考核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对象:2019年3月1日之前参加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 2.考核要求:(1) 助教期满一年;(2) 全程完整跟听4学分的课程;(3) 累计听课总学时不低于108学时(含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的活动折算的学时);(4) 以第一作者身份(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理工大学)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5) 《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培养要求。 3. 考核办法: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助教期满的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总结、指导教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提出学院考核意见,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4. 考核材料:(1) 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2);(2)随堂听课笔记复印件;(3) 一门课程教案(要求涵盖该门课程至少2/3内容,指导教师审核并签字);(4) 教研论文或用稿通知复印件。 5. 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青年教师助教考核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55275635; 邮箱:usstcftd@usst.edu.cn;办公地点:公共服务中心106室。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号).doc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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