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预算经费和纵向科研经费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形式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27 浏览次数: 760

关于学校预算经费和纵向科研经费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形式变更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各部门以及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审计整改要求,自91日起,预算经费和纵向科研经费的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必须通过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代发至校外人员本人的银行卡。

预算经费包含经费编号起始数字为12456的所有经费,纵向科研经费为经费编号起始数字为3且经费编号全为数字的经费。

校外人员指除上海理工大学在职人员和上海理工大学在读学生以外的所有人员,上海理工大学在职人员的劳务费通过工资管理系统发放,上海理工大学在读学生的劳务费发放通过学生津补贴系统发放。

本通知所指的劳务费包括讲座费、评审费、授课费、阅卷费、监考费、专家咨询费、模特费、演出费、劳务费等从事各种非雇佣关系的各种劳务所得。

校外人员劳务费不得再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代领,必须通过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细则请参照附件。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月18时至2017时,请经办人在此期间内填报,填报后会自动生成报销单和校外劳务申报表,经办人须在当月20日前将以上两个表格、内部支票和已签收的各类酬金发放表交至财务处收单窗口。校外人员劳务费申报时需要准确提供领款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卡、开户行、税前金额和各类酬金发放表的签收表(各类酬金发放表的签收件是领款人对于发放金额的认可证明),请经办人提前做好准备,如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银行退票或报税故障的,再次发放间隔期较长,会延迟劳务费到账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校外劳务费发放网上操作指南(2019).docx

 

 

 

财务处

2019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