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
处理办法
项目类型
具体操作
部门预算的项目
(经费编号首位为“1”或“2”)
结余不留用
财政项目或公用经费(财政零余额额度内)
余额财政收回,年底余额不结转到下年。
教委专款的项目
(经费编号首位为“5”)
1.2017年及以前(含2017年)立项的项目
年底余额不结转到下年。
2. 2018年度立项的一次性项目
3. 项目执行期在2019年12月以前的项目
延期执行,结余结转下一年度
1.2018年后立项的、未明确到期日的项目
1.结余自动结转到下一年,但每年年末项目的结余资金不得超过当年财政拨款;
2.项目执行期满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未按期验收的,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通知财务暂停项目经费的使用;
3.验收完成后项目,经费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2.不属于上述情况,但能够提供项目未到期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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