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财政性结余资金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9-10-30 浏览次数: 10

资金来源

处理办法

项目类型

具体操作

部门预算的项目

(经费编号首位为“1”或“2”)

结余不留用

财政项目或公用经费(财政零余额额度内)

余额财政收回,年底余额不结转到下年。

教委专款的项目

(经费编号首位为“5”)

结余不留用

1.2017年及以前(含2017年)立项的项目

年底余额不结转到下年。

2. 2018年度立项的一次性项目

3. 项目执行期在201912月以前的项目

延期执行,结余结转下一年度

1.2018年后立项的、未明确到期日的项目

1.结余自动结转到下一年,但每年年末项目的结余资金不得超过当年财政拨款;

2.项目执行期满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未按期验收的,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通知财务暂停项目经费的使用;

3.验收完成后项目,经费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2.不属于上述情况,但能够提供项目未到期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