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国际学生住宿由沪江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凡取得我校国际学生学籍者或校际交流与交换生,可按国际学生收费标准申请入住国际学生公寓。
1、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各项中国法律、校纪校规和规章制度。
2、国际学生公寓仅限国际学生本人居住,主要安排公费国际学生住宿和新生国际学生一年的住宿,视房源情况接受自费国际学生住宿,国际学生入住国际学生公寓须提出申请和签订《住宿协议》。
3、国际学生公寓实行一房一价、先订先得、先付后用、住宿费一年一调的原则,公费国际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自费国际学生住宿视房源情况自行选择。国际学生校内住宿按国际学生类别,补贴住宿费和电费。使用一卡通,收缴住宿及电费。卧具、淋浴费、洗衣费、网络使用费由国际学生自费购买。
4、新生入住登记,凭入学通知书和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入住登记时,国际学生须支付租房押金1000元(人民币)。
5、租房以学期为租赁期,自费国际学生入住须按规定足额缴纳住宿费,入住时一次性付清一学期的房费。逾期不交者,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指欠费部分每个日历日加3%的费用),如超过10天,国际学生公寓有权终止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在学期中途不得退房或换房,在租赁期内如搬离公寓不退房费。校际交流生与交换生可按月支付房费,中途不退房费。
6、公费预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包括普通进修生)安排两人或三人合住一间,博士生和高级进修生可安排单人间。
7、原则上不受理公费预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单住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视当时房源情况和其本人具体情况予以酌情处理,但公费学生须支付所产生的房费差价。
8、国际学生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留宿他人,不得强占房间,不得将房间转租他人,不允许无正式婚姻关系的男女生同住一室,不允许国际学生带子女同住。
9、住双人或三人房者,床位出现自然空缺,由管理人员安排合住。在无新同屋期间,自费生承担整间房间费用。公费学生入住,如床位出现自然空缺,不得占用空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学生入住,或与其他同学合并,或重新安排,如有违反,承担全部房费。国际学生在住宿期间调换房间,须递交书面材料申请,沪江国际教育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0、自费国际学生继续住宿,学期结束前20天向沪江国际教育学院提交申请,获得同意须预付一学期住宿费。如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国际学生公寓将视为退房并收回。
11、凡修业期满仍需居住者,应向公寓管理员提出申请。其房费按全价收取。公费学生毕业、结业后未及时离校,应按规定支付房费。国际学生公寓对拒付房费者限期交房。国际学生家属来公寓短期住宿,不享受国际学生补贴房价,按全价收取房费。
第二条 爱护公寓内的公用设施、家具及电器。
不得带入和调换房内家具,房内家具、物品不得任意搬动。若发现房内设施、物品有人为污损或遗失,公寓管理人员有权请其按件赔偿。对故意损坏的,如不能说明造成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则赔偿费由本室人员均摊,情节严重者报沪江国际教育学院处理。宿舍的钥匙和门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住宿期间请自行保管好房间门卡或钥匙。如果遗失钥匙和门卡,请及时向服务台报告,带有效证件到服务台登记补办,经赔偿费用后给予换锁,发卡。
第三条 保持公寓秩序和清洁。
楼道、公共厨房等公共场合,禁止饮酒;禁止醉酒后携带酒瓶在公寓内闲逛;如因醉酒与他人发生冲突及造成伤害,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得在室内或楼道内随意打洞或涂划张贴;不得在公寓区内或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私人物品,鞋子、袜子、卫生清洁工具等禁止置于门口及走廊处,保持宿舍楼层通道的畅通。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宠物。交通工具等应按指定停车点或车库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带入公寓楼内。
第四条 国际学生未经沪江国际教育学院批准,不得在国际学生公寓内举办聚会、大声喧哗及高音量播放音乐等。
第五条 公寓房间每周打扫一次,每月末公寓管理员检查各房间的卫生与安全情况。
因工作需要(例如,空调、管道、消防设施等的检查和维修)要进入国际学生房间,公寓管理员提前通过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国际学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不管国际学生是否在房间内,公寓管理人员有权进入房间施工或检查。遇到紧急情况(例如,火灾、医疗急救、抢险等),工作人员可在未通知同学的情况进入其房间。每次须有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时进入房间。
第六条 凡毕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国际学生,从相关部门发出离校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或在学校通知离校期内须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国际学生公寓。
1、入住时,国际学生签收国际学生公寓物品清单;退宿时,公寓管理员将检查房间,国际学生须结清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水电费、网络费,对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设施设备和家具的,须照价赔偿。学生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退宿时,请将物品自行清理干净,不得私人物品滞留在宿舍内,否则,将遗留物品将作废弃物品或按无主物品处理。退房时间以还钥匙和门卡为准,到服务台填写“退宿单”,并将其交给管理人员。
3、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退房者,应及时与服务台联系并办理居住延长手续。到规定的居住截止日期未退房且未与服务台联系者,将为其保留房间一天;一天后仍未退房且未取得联系者,其房内物品将遗留物品将作废弃物品或按无主物品处理。
4、学期结束国际学生退房,须提前2~3天办齐离校手续,不得借故推诿。
第七条 宿舍或公共场所的设施如有损坏,请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到服务台登记,以便工人及时修理。
第八条 国际学生需住校外,应提出申请,并办妥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住宿校外者,一切后果自负。
安全条款
第一条 严禁把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国际学生公寓,禁止在公寓内焚烧任何物品,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由此造成事故的,须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条 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禁止在校内外及宿舍内酗酒、赌博等影响校内及宿舍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内大声喧哗,禁止播放高音量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区内经商及推销,违者依法严肃处理。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外出者平时请于23:00点前返回国际学生公寓,23:00以后进出公寓的国际学生须在服务台登记姓名和外出原因,不得从一楼窗户出入公寓, 严禁翻越二楼或以上楼层窗户出入公寓。对拒绝登记和说明外出原因的国际学生,报沪江国际教育学院处理。
第三条 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私接电线,私移插座,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不得私自接装电话。房间内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取暖器及其他等容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因违章购买电器,公寓管理人员予以收缴,如违章使用而发生事故,将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各楼层配有电磁灶、微波炉,请安全使用。电磁炉及微波炉仅用于食物烧煮,使用时请勿离开,用完后请关闭电源。严禁私自将公用电器搬到房间里或其他地方。如违反规定,损坏电器或引起火灾,造成损坏或事故的,须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 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注意防火,禁止在公寓内吸烟或焚烧任何物品。不得在房内点蜡烛,严禁使用明火。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楼内外燃放烟花爆竹等,因个人责任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寓内如发生火警、漏电等意外事故,要镇静应对,速向公寓服务台、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做到有序疏散(疏散路线图见门后)。
第六条 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禁止遮挡、触碰或损坏烟雾探测器等公寓内消防设施。
第七条 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注意自身安全。离房前请锁好房门,关闭窗户和所有电源开关,以防发生意外。
第八条 在非紧急情况和无危险情况下,不得谎报险情,大声呼救,制造恶作剧。若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或后果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国际学生须在正规商店购买电动车、助动车和申请牌照,购买者需到沪江国际教育学院登记。禁止在校园内外驾驶无证和无牌照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动车,禁止改装摩托车、电动车、助动车行为,违者由警方依法严肃处理。禁止摩托车入校,校内行驶机动车,车速必须限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公寓区域内严禁无牌照摩托车进出及停放,违法者予以没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处。
会客条款
第一条 自觉遵守《访客制度》并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工作。国际学生有义务督促来访者进入国际学生公寓时办理会客登记,离开时由被访人签字后交还国际学生公寓服务台注销。
第二条 国际学生可在国际学生公寓一楼大厅会见来客,不得擅自将来客带入宿舍房间内。
第三条 为保障入住国际学生的安全,来访者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国际学生宿舍会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填写会客单,经公寓管理人员审验,方可进公寓会客。
第四条 国际学生和来访客人必须严格遵守会客的时间规定,来访者应在规定会客时间结束前离开公寓。违者谢绝来访。
第五条 来访者不得在国际学生公寓留宿。特殊情况需要留宿者,须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报沪江国际教育学院备案,须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由公寓管理人员另外安排房间留宿,留宿者其房费按全价收取房费准收取。
第六条 会客时间:周一至周四、周日【09:00~22:00】 周五、周六【09:00~23:00】
附则
第一条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国际学生公寓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赔偿等经济处罚、取消居住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居住资格,所付房费不予退还并按《上海理工大学国际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严肃处理。
第二条 本规定由沪江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制度。
学生签字:
护照号码:
入住房间号:
入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