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22浏览次数:10

沪江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学校“工程型、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培养特色,落实学校“做精品本科,争一流学科,创百强大业”的目标,激发我院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全力建设具有理工科大学特色的本科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根据《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教学优秀奖奖励原则:奖励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从事本科一线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教学效果优秀,当学年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的前40%

(二)当学年讲授本科课程(不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6学分;

(三)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第三条 优先考虑在年内取得下列突出成绩者:

  1. 获得下列奖励:

  1. 市级以上奖励;

  2. 获得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类竞赛奖;

  3. 被评为“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

  1. 在课程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1. 通识核心课程、综合素养精品课程建设;

  2. 课程思政建设;

  3. 荣誉学位课程、科研项目课程建设

  1. 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1. 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

  2. 获得学校教研类项目;

  1. 组织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项竞赛中,取得显着成绩的主要贡献者。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沪江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二、学院成立评选小组,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评选、公示并推荐获奖名单。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沪江学院

                             201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