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师生学术共同体交流计划
考核和报销方法
一、项目执行内容和流程
1、教师与其指导研究生作为学术共同体,赴境外开展为期3~5周高水平科学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2、出发前,由研究生导师填报出访计划表,项目结束回国后2周内,研究生导师填报出访情况汇报表(项目执行情况和成果)。均交至国际交流处。
二、考核方法
1、由研究生导师填报计划表和出访情况汇报表,纸质版由学院签字盖章后报国际交流处;
2、国际交流处会同研究生院审核出访情况汇报,考核合作交流内容(应与计划表一致)和预期成果。
3、考核通过后按港澳台地区(0.5万元/人)、周边国家(1万元/人)、其他国家(教师1.5万/人,学生1.0万元/人)予以资助
三、经费资助方法
1、资助要以报销的形式报进教师公务卡和学生卡。须提供:机票(含登机牌)、住宿、行程相关凭证,项目计划表和出访情况汇报表,外办批文,回国小结等材料;学生还须提供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
2、教师出访须按因公方式。
备注:项目成员在国外访问期间如有违反外事纪律、当地法律法规及我校财务报销制度等情况,将取消其此次项目资助资格及后续项目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5271502,电子版发送至sumx@usst.edu.cn。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师生学术共同体交流出访计划表》、《上海理工大学师生学术共同体交流出访情况汇报表》
国际交流处
二○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