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事中心  技术转移公司横向项目建立要求和技术合同认定要求

 

技术转移中心横向项目建立要求

 

老师需携带项目合同及项目任务是前往技术转移中心办理项目建立流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建议使用技术转移中心提供模板(模板见附件),需提供至少4份合同给技术转移中心留档(开发合同需留5份存档),并与技术转移中心确定开票类型为6%服务类增值税发票;销售项目需提至少2份合同(订单也可视为项目合同)给技术转移中心留档,并与技术转移中心确定开票类型为17%硬件销售类增值税发票。横向项目金额小于等于叁万元的项目,如项目甲方同意,项目执行老师可以只用项目任务书在技术转移立项,并必须确定项目开票类型为6%服务类增值税发票或17%硬件销售类发票。

横向项目建立流程操作必须同时具备项目任务书必须及项目合同文件。项目执行老师需按项目类型填写项目任务书,填写项目合作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学院部门,项目金额(大小写)项目任务量分配(A类部分即计入学校工作量部分,B类部分即不计入学校工作量部分)金额及比例,项目每一笔到款将按任务书确定比例划分。确定项目成员名单,技术转移中心将只以项目第一负责人人名为准上报学校工作量统计。任务书一式三份,老师需在第三页第二栏签字确认,并在第二页第三栏请学院领导签字或加盖学院章,技术转移中心在确认后由技术转移公司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印章,保留两份备案,项目执行老师保留一份。


技术合同认定要求

1、技术合同办理时限:

技术合同生效后,请在30日内申请认定登记。

2、技术合同申办应具备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应使用标准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科技服务项目任务书示范文本。

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以及“科技服务项目任务书”示范文本

可从本网站“下载中心”中寻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