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上理工[2019]140号)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对附件名单中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因难于联系,现向附件名单中学生公告送达拟退学通知。
请附件名单中学生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拟退学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视为送达。
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拟退学学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