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1-15   浏览次数: 15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二十五条以及《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上理工[2019]140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对附件名单中学生予以休学处理。

因难于联系,现向附件名单中学生公告送达休学通知。

请附件名单中学生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至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休学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送达。

如对休学处理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191115

附件:执行休学学生名单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