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上理工〔2019〕140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2019年11月19日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以下名单学生退学决定。
因难于联系,现向以下名单学生公告送达退学决定书。
请该批同学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至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退学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视为送达。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上理工〔2019〕140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学学生应在退学决定作出之日起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理工大学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退学学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