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所有拟录取考生(管理类联考)务必下载政审意见表一份(附1),此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请将填写好的政审表于4月20日前邮寄(只能且务必通过顺丰快递)或送至上海理工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34号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308室,收件人:吕老师,电话:021-65710178,65710179)。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政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