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新进教职工在见习期、试用期满
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职务级别,具体规定
如下:
一、受聘于教学科研岗位按教师系列聘任;受聘于教辅岗位按实验系列聘
任;受聘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相应系列聘任;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二、新进校管理岗位人员按管理岗职员职级认定科员或办事员职务并聘任。
三、在申请职务认定和岗位聘任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院或部门有空岗且同意聘任相应的岗位。
2.达到该岗位聘任所具备的学历、学位及岗位聘任要求。
3.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需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或各类请假超过15天者,
学校可延长见习期或试用期。未达岗位要求者可与之解除聘用合同。
4.参加学校组织的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或上海市教委组织的新教师岗前
培训。
5.进校前曾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且档案
中的评聘材料齐全。如曾受聘于高校的,还应提供高校的教师资格证。
6.受聘于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卫生、统计、出版等其他专技岗位
的人员还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博士后人员认定
已取得博士学位的非在职博士后人员进站满三个月后,可申请中级职
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五、无国内正式工作经历的人员,认定下一个月兑现相关待遇
1.获得博士学位人员,见习期满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中级
或管理岗九级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人员,见习期满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初级
或管理岗九级职务。
3.获得学士学位人员,见习期满一年以后,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初级
或管理岗九级职务。
4.获得大专学历人员,见习期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初初级
或管理岗十级职务。
六、进入我校工作前已有工作经历的人员:
1. 已取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校录用的论证
意见,结合人事档案里评聘材料齐全的情况,且在学院或部门有空岗并同意聘
任的情况下,在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从进校当月开始聘任,待遇连续计算。
2.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从进校当月开始聘任相应职员
职务,待遇连续计算。
七、本次认定范围指2019年10月31日前见习期、试用期满新进教职工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与职务认定、岗位聘任表》(双面打印)、
交学院(部门)填写考核意见(辅导员还需填写学工部、研工部考核 意见)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仅填红字部分)(管理岗免)
3. 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证书
4.英语六级证书或职称英语证书;国外学位的为国外学位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学院或部门核对原件)
5.岗前培训小结或工作小结
6.一张两寸照片(管理岗免)
八、附件下载
1.上理工职务认定表(新).doc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版).doc
3.博后申请表.docx
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9年 11月 29日,交人事处208室师资办公室。
联系人:曹芳 王长宏 55272052 E-mail:rsc1@usst.edu.cn
上海理工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