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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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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1-20 浏览次数: 27 |
根据学校《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上理工〔2014〕164号)文件规定,结合体育教学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体育教学部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从事本科一线教学的在职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教学效果优秀,参评课程评教成绩位列体育教学部参评课程的前40%,保健课、重修课、体测课、游泳课等不列入统计范围; (二)当学年授课不低于6学分; (三)当学年无教学事故,上一年度考核达到A档; (四)其他参考条件: 1、体育教学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评价标准》评价分值。 2、教学质量总体评价。 3、其他各级各类教学成果、获奖、称号等经评审小组评议,可做参考的其他条件。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课程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体育教学部依据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评选推荐人员名单上报学校,一等奖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产生。 (二)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执行,由教务处发放,体育教学部不重复奖励。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二)体育教学部教学质量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议、投票产生体育教学部推荐名单,并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经学院公示,按得票排序上报学校。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全面审核。 (四)学校公示并进行表彰奖励。
体育教学部 2019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