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合作办学学生跨校学习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鼓励学生实现复合型发展和个性化成才,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合作办学教学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决定面向以协作组成员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为主的在读学生试行“跨校学习”的制度,促进更多优秀学生通过跨校学习平台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习形式
协作组提供如下两种形式的跨校学习:跨校修读选修课程、跨校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东北片协作组还将视高等教育形势发展情况积极探索开展其他形式的跨校教育教学活动。
跨校修读选修课程,系由协作组成员院校提供本校有特色的课程,开放给其他成员院校学生报名修读;跨校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由协作组各成员院校基于本校办学优势和特色,专门开设辅修专业课程或辅修学位课程,开放给其他成员院校的学生报名修读。
 
第三条教学安排
协作组在每年十一月汇总各成员院校提供的下学期跨校选修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开设院校、主讲人姓名、学费等信息,向各成员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公布;学生向学籍所在院校的教务处提出跨校选修申请;经学籍所在院校的教务处审核,并经协作组协调确定课程修读学生名单;通知修读学生缴费并发放听课证。跨校选修课程一般为30学时、2学分,每周上3个学时共10周、或每周上2个学时共15周,一般安排在周三晚上。
教学协作组每年分别在五月和十一月汇总各成员院校提供的下学期跨校选修课程,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开设院校、主讲人姓名、学费等信息,向各成员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公布;学生向学籍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提出跨校选修申请;经学籍所在学校的教务处审核,并经教学协作组协调确定课程修读学生名单;通知修读学生缴费并发放听课证。原则上跨校选修课程的学时为30学时、学分为2学分,每周上3个学时共10周,一般安排在周三晚上。
协作组在每年五月汇总各成员院校提供的跨校辅修专业、辅修学位信息,包括专业名称、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开设院校、学分、学费等信息,制订《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合作办学跨校辅修专业教学一览》,向各成员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公布;学生向学籍所在院校的教务处提出跨校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申请;经学籍所在院校的教务处审核,并经教学协作组协调确定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的修读学生名单;通知修读学生缴费并发放听课证。一个跨校辅修专业一般设置8-12门课程、25-30学分,一个跨校辅修学位一般设置约18门课程、约60学分;学习年限为三至六个学期,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
 
第四条教学管理
获准参加跨校选课学习的学生,应凭听课证按时到课程开设院校参加该课程的教学活动,上课期间须遵守课程开设院校的教学纪律,课程结束后参加考核取得课程成绩。
获准参加跨校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学习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初应持听课证、身份证和本校学生证到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的开设院校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一个月未注册、或未缴费的学生,将被取消辅修资格。
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开设院校每学期根据跨校辅修教学计划,组织实施辅修课程教学及考核。参加跨校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学习的学生,应按开设院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参加相应教学活动。
参加跨校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学习的学生,符合开设院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跨校辅修的休学、复学及延长学习年限。
参加跨校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学习的学生,如在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学习并取得相应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由开设院校颁发相应的跨校辅修专业证书、跨校辅修学位证书。
参加跨校选修课程或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的学生,在跨校学习期间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课程开设院校或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开设院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学生学籍所在院校根据本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参加跨校选修课程或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学习的学生,其所获得的课程成绩,由开设院校负责管理并发布。学生学籍所在院校根据本校相关规定可认定并转换学生获得的学分。
第五条跨校学习费用
修读跨校选修课程的学生,应按规定缴纳课程学费。课程学费标准由开课院校规定,一般应不超过开课院校本校学生的课程学费标准。学生中途放弃课程学习的,其所缴课程学费不予退还。
参加跨校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学习的学生,应按学分数缴纳辅修学费。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每学分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开设院校规定。学生中途放弃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学习的,其已缴辅修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管理机构
协作组由各成员院校的教务处处长或副处长组成。协作组组长单位为复旦大学、副组长单位为同济大学。
跨校学习的有关事项,应在协作组统一协调下,由各院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七条其他
本条例自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合作办学教学协作组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本条例解释权属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合作办学教学协作组。
 
 
 
 
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合作办学教学协作组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