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承担全校本专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具体指导和支持各院系学生工作组开展本专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部(处)现设有五个部门,即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德育研究中心。其主要职责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优良的学风与校风;制订学生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考核各系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各项奖贷勤助工作;负责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指导并完成思想理论教育研究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等。
一、岗位设置:
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德育研究中心
二、具体岗位职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调研分析学生思想政治动态。
2、负责各级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做好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3、辅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学生辅导员选配、培训、管理与考核工作。
4、负责学院以及辅导员的考核、评优工作。
5、建设市级辅导员培训基地,组织并输送辅导员参加各级培训。
6、 开展学生国防教育和,组织协调新生军训工作。
7、开展学生日常事务管理。评选优秀市级、校级毕业生;办理学生证和火车优惠卡、开具各类证明;学生档案管理;保险理赔等。
8、负责协助部(处)领导,协调安排各科室的工作,搞好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草拟各类文书、报告及规章制度;负责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接收、呈阅、传阅,档案文件的分类和保管;负责部内部公章、介绍信、钥匙的管理;负责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会议协调服务等工作。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国家、省市各相关资助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2、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完善我校相关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3 完成各类奖学金评定、审核、发布工作
4 负责与经办银行落实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事宜,组织学生申请,并负责进行资格审核、协助发放、贷后管理和诚信教育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5、负责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勤工助学基地拓展开发。
6、负责各类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生活补助等资助工作。
7、负责经济困难新生 “绿色通道”工作。
8、建立奖、助、贷、补等资助管理工作档案,对口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材料。
9、负责慈善爱心屋和慈善工作站的日常工作,管理校园义工队工作,积极联系和争取各类社会资助。
10、负责送各类温暖活动以及“新生看上海”活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就业指导中心
1、组织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学院对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决议、决定,协调指导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
2、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拟订阶段性和年度性工作总结,提出就业工作规章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3、做好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向用人单位发布毕业生资源情况。
4、按要求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就业工作会议和报送就业工作有关材料。
5、广泛收集、整理与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组织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校内外人才市场,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6、完善和维护毕业生就业网站,全面规范使用公共网,为毕业生提供更广泛的就业和信息服务。
7、积极开展就业政策与技巧的宣传与咨询活动,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开设以职业生涯规划为主线的就业指导课、就业指导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等,为毕业生择业、就业提供服务,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8、扩大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我院毕业生建立相对稳定的就业基地。
9、开拓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在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把学生校外实习与实践基地建设同毕业生就业有机地联系起来,推进学院学生就业市场的培育和建设。
10、负责学生就业的常规工作,做好毕业生推荐表、登记表和鉴定表的发放,毕业生就业分类、《就业协议书》签约指导、就业登记、开具《报到证》、《报到证》签领确认和就业统计等流程工作,并对年度就业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报告。
11、负责全校专、兼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有关就业工作人员开展就业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就业工作的规律。
12、做好毕业生教育工作,建立诚信档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13、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经费的预算编报和合理使用。
14、负责毕业生离校的有关手续及,协助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15、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做好毕业生追踪反馈工作。积极收集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评价,做好就业数据分析和就业工作总结,为学院的教学改革、专业设置等提供科学依据。
16、做好未就业、缓就业毕业生的继续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和有关部门。
1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负责全校学生的心理辅导及咨询工作。
2、负责新生心理测评的组织、评价、反馈工作。
3、负责落实学校“预防心理危机的五级网络”工作。
4、负责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的相关课程、讲座、活动的组织工作。
5、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工作。
6、负责指导学生相关社团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德育研究中心
1、负责组织协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2、负责本科生形势政策课教学组织、实施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本科生理论学习与党建工作,学生思政教师队伍理论学习工作。
4、负责制订本科生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学生素质拓展等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5、开展思想理论教育研究工作,组织思政课题申报,筹办思政研讨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