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沪江领军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娟发布时间:2019-12-30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实现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目标,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各方积极因素,理顺各类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学校建立“沪江领军人才”津贴制度,2020年“沪江领军人才”津贴申报工作即日启动,根据《“沪江领军人才”津贴制度管理办法》(上理工〔2019208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激励贡献原则。以任务目标为导向,优绩优酬,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规格学科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批优秀的创新团队。

2.深化校院二级管理。进一步激发二级办学活力,以学院为主导开展“沪江领军人才”津贴制度的工作实施。

二、申报对象

1.仍在实行年薪制或仍在人才计划执行期(对于没有明确执行期的人才计划,执行期按五年计算)内的“沪江领军人才”,聘期或年度考核 “合格”及以上,可申请享受“沪江领军人才”津贴。

2.20191211日后新引进的“沪江领军人才”,可申请享受“沪江领军人才”津贴。

3.20191211日前已实行“沪江领军人才”年薪制满六年的人员,聘期或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申请享受“沪江领军人才”津贴。

4.符合《“沪江领军人才”津贴制度管理办法》(上理工〔2019208号)津贴制度实施对象的其他人员,聘期或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申请享受“沪江领军人才”津贴。

三、工作程序

2020年“沪江领军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形式开展,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2013日前,个人填报《上海理工大学“沪江领军人才”津贴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部)。

2.202019日前,学院结合本通知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考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近三年工作业绩(教育教学、科研学术成果等),并对申请人拟申报的人才津贴层次进行论证,提出拟同意享受人才津贴意见。

3.人事处对个人申报材料及学院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学院与获批人员签订与之人才层次相匹配的工作协议,作为聘期(年度)考核及津贴发放的依据,协议期限为三年,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5.人事处根据获批人员情况核拨沪江领军人才津贴至学院。

  

附件:

上海理工大学“沪江领军人才”津贴申请表(2020年).docx  

联系人:李维佳   联系电话:55271605

  

                                   上海理工大学人事处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