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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和“专业实践优秀联合培养导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18 浏览次数: 1094

各学院:

进一步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强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意识,总结专业实践经验,切实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规定(试行》(上理工〔2015〕148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第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评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目前在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凡20191030日前在校级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内完成专业实践的均可参评在校期间不得重复参评。

2、研究生所开展的专业实践与个人专业学位领域密切相关,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3、专业实践成果突出,如解决行(企)业实际难题、研制出产品或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并取得显着成效;与联合培养导师共同署名申请获得专利或发表小论文;共同参加行业知名竞赛获得奖项等。参评者具有详尽、完整的专业实践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并经校内导师和联合培养导师签字认可。

(二)“专业实践优秀联合培养导师” 评选条件

1、参评人员为我校备案认定的联合培养单位指导教师,且校级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中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

2、在专业实践环节研究生的指导有责任心,与指导的研究生共同取得突出成绩。

3、对获得“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其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即可获得“专业实践优秀联合培养导师”荣誉称号。

二、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活动由个人申报、学院初评、研究生院终评三个环节组成。申请者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交学院,学院组织专家初评后,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实践优秀导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三),排序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综合评审得出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获得工程教指委授予的全国“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及其校外指导教师,自动认定获得“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专业实践优秀联合培养导师”荣誉称号。

3、各学院应结合所涵盖的专业学位领域情况自行制定评选细则,评选时应侧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环节解决企业实际难题、与联合培养导师共同署名获得专利、发表小论文共同参加行业知名竞赛获奖等方面,报送名单时同时提交评选细则。每个学院限报12名

4、各学院应严把推荐工作的质量,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宁缺毋滥。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作为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三、表彰奖励

经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后确定获奖名单,获奖研究生授予 “上海理工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奖联合培养导师授予“上海理工大学专业实践优秀联合培养导师”荣誉称号,同时予以表彰奖励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于20191129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二份)、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至zhaojie@usst.edu.cn联系人赵洁,联系方式021-55273454。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研究生院

                                     20191118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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