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校学费 | 3200元/学年 | 夜大一般专业 | 沪价行〔2000〕第180号 |
4800元/学年 | 夜大特殊专业(艺术类) | 沪价行〔2000〕第180号 |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费收缴暂行规定》的通知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费收缴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
2015年12月28日
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费收缴暂行规定
为了确保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解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与学习之间的矛盾,在不改变目前涉及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所有专业的学制及教学计划(包括课程种类、学分总数)的前提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现限定为2.5至5年,即学生可以提前半年毕业。
依据《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第18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学校决定将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中起点的专科(高起专)和专科起点的本科(专升本)两个层次所涉及的全部专业学生学费收缴方式规定如下:
一、保持学费总额不变,按学年制形式收缴学费
1. 三年学制的学生每学期学费标准1600元,按学年制收费,每学年3200元,总额9600元。
2.四年学制的学生每学期学费标准1600元,按学年制收费,每学年3200元,总额12800元。
3.艺术类专业三年学制的学生每学期学费标准2400元,按学年制收费,每学年4800元,总额14400元。
二、以上学费收缴规定从2016级新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