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26浏览次数:31设置

成人高校学费

3200/学年

夜大一般专业

沪价行〔2000〕第180

4800/学年

夜大特殊专业(艺术类)

沪价行〔2000〕第180




上理工20166画布 9


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费收缴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费收缴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

20151228







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费收缴暂行规定

为了确保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解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与学习之间的矛盾,在不改变目前涉及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所有专业学制及教学计划(包括课程种类、学分总数)的前提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限定为2.55年,学生可以提前半年毕业。

依据《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第18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学校决定将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中起点的专科(高起专)和专科起点的本科(专升本)两个层次所涉及的全部专业学生学费收缴方式规定如下:

一、保持学费总额不变,按学年制形式收缴学费

 1. 三年学制的学生每学期学费标准1600元,按学年制收费,每学年3200元,总额9600元。

 2.四年学制的学生每学期学费标准1600元,按学年制收费,每学年3200元,总额12800元。

 3.艺术类专业三年学制的学生每学期学费标准2400元,按学年制收费,每学年4800元,总额14400元。

二、以上学费收缴规定从2016级新生开始执行。



直线 5直线 13长办公室                    2016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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