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文件
技术转移有限公司〔201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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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高校为社会服务的职能,积极做好为学校老师服务工作,特制定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技术类项目管理办法。
一、 技术类项目管理范围
凡由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认定的技术类项目并且符合以下三大类型,可在本公司立项,委托管理,受理财务报销:
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
2、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
3、科技成果转化后的技术类产品项目。
二、 技术类项目分类标准及认定
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认定:
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项目负责人与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签订项目任务书;
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项目的主体为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或上海理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项目委托单位;
技术开发及转让项目合同必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盖章。
2、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认定:
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项目负责人与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签订项目任务书;
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项目的主体为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或上海理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结束后需开具增值税(服务)发票。
3、科技成果转化后的技术类产品认定:
该项目负责人与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或上海理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项目任务书;
该项目合同主体为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和项目委托单位;
该项目主要为销售合同、加工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产品项目结束需开具增值税(销售)发票。
三、 技术类项目奖励、返税及管理费收取细则
1、符合技术类项目分类标准1的项目,转移中心给予合同总金额2.5%的返还奖励;
2、符合技术类项目分类标准2、3的项目,转移中心按合同金额收取以下不等的管理费用:
合同金额 | 收取管理费比例 |
500万以下(含500万) | 按合同金额的1.5%收取 |
500万到1000万(含1000万) |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
1000万以上 | 按合同金额的0.8%收取 |
说明:1、符合技术类项目分类标准2、3的项目,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均开具增值税(服务)和增值税(销售)发票,此类发票可用于抵扣项目运行成本中-同类增值税发票的税金。
2、凡是经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技术经纪人促成的产学研项目,公司收取20%的项目中介费。
四、 技术类项目结题
凡符合标准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项目结题,选择两种结题方式予以结题:
1、项目合同到期,项目结题总额扣除带征所得税(暂定2.5%每年核准)后,发 放结题经费卡,凡符合一年以内的合同性支出(正规发票)即可办理报销,并可以全部以特支费形式予以领取(个人所得税自负);
2、项目合同到期,项目结题经费可以选择延续使用,继续维持原报销管理办法。
五、 技术类项目结算
1、符合技术类项目分类标准1的项目,结算时间为年度结算一次,以会计年度为结算期间,次年为结算时期,采取内部支票发放形式,使用办法与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相同;
2、符合技术类项目分类标准2、3的项目,项目每到一笔款项,转移中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六、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七、 本管理办法自
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