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2019年度“民智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遴选、培育、凝聚上海市民办教育相关领域“民办教育+”的复合型人才,以人才促进创新、以人才带动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8﹞9号)的要求,决定实施2019年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以下简称“民智计划”)项目。现就做好2019年度该项目评选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智计划”将以“人才优先、项目支撑、创新机制、多元参与、聚焦实务、服务发展”为指导方针,遴选一批“民办教育+”的复合型中青年骨干人才,组建相对稳定的复合型民办教育服务团队,建立特色鲜明、机制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民办教育智库。
二、申报人条件
“民智计划”以扶持和培育中青年骨干人才为主,面向各领域、各行业长期从事或关注上海市民办教育事业的优秀个人:涵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师、管理人员;公办学校或者其他行业、领域的科研与实务从业人员,如政策研究、法律实务、财税管理等领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等。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31日后);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
(五)具有创新思维,勇于开拓,能够把握行业发展需求,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项目攻关;
(六)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项目的开展实施。
三、项目要求
(一)立项原则
“民智计划”以应用型项目为主,符合“聚焦实务、引领实践”的立项原则,申报项目源于民办教育发展需求,聚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引领性问题,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项目成果直接指导民办教育实践管理。
(二)选项要求
选项角度可为办学管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法律实务、政策评估等,但不限于以上方向。项目形式可以通过实务项目、实证研究、论坛活动等,鼓励申报人创新形式。
(三)结项要求
申报人应当根据要求,严格按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成果要求、进度开展工作,不得擅自降低预定目标、减少成果内容,及时提交过程性及结项证明材料。
项目中期及完成后,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中期评审与结项验收。结项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其中,结果为“不通过”的,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追回已拨项目经费,申报人取消五年申报资格。
四、项目评审
共两轮专家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答辩评审方式,申报人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民智计划”将通过网上进行申报,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在上海市民办教育管理网(http://mbjy.edu.sh.gov.cn)上的“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管理系统”(http://58.215.139.51:3030/login.win)注册账号填报。请于2019年9月18日之前,将按规定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后在系统及时上传,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六、组织实施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监督项目执行,入选人才将纳入民办教育专业人才库,教育部将对入选项目予以关注支持;
(二)“民智计划”由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托项目拨付扶持经费。每年遴选扶持10人,周期为2年,扶持资金为20万元,分2年执行;
(三)委托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民智计划”的过程管理。
联系人:段文婕,021-54061493,18801939574;季秋瑜,021-23117081。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王怡心 联系电话:55274272